欢迎访问合肥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官网!

学院通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通告 > 通知公告 > 学院通告 > 正文

机械工程学院正高级职称人员教学效果测评办法(暂行)

来源: 时间:2022-03-18 作者: 点击:

根据《关于对正高级职称人员进行教学效果测评的通知》(合工大本科生院函〔2022〕15号),为加强“三位一体”教育教学集成体系内涵建设,落实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之持续改进工作,规范教学工作全流程,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学院教学指导与督导委员会将对本院正高级职称人员进行教学效果测评,特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范围

本院正高职人员最近四个完整学期(即2020和2021两个自然年内)开设课程的教学过程、持续改进及教学效果情况,须接受测评的人员和课程名单见附件1

二、测评内容

1、教学工作量是否满足《合肥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17】34号)文件要求。

2、教学过程是否满足《合肥工业大学规范教学过程指导意见(修订稿)》(合工大政发【2021】11号)、机械工程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过程考核工作的实施细则》的要求。教学资料(包括教学大纲、实验大纲、教案、PPT等)和过程性教学资料是否齐全(包括作业、实验报告、课堂测验、中期检查、结课考试等)。

3、教学持续改进情况和改进效果。

4、教学资料准备清单可参考附件2,规范教学过程考核实施细则可参考附件3

三、测评方法

1、由学院教学指导与督导委员会负责正高职人员的教学效果测评。

2、由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审核正高职人员2020年、2021年的教学工作量(任职未满两年的按实际任职年数),并将审核结果报学院教学指导与督导委员会。

3、学院教学指导与督导委员会审核正高职人员最近四个完整学期教学资料的完整性;并考察教学持续改进情况、改进内容、改进效果等(具体测评依据见附件2)。

4、学院教学指导与督导委员会于2022年3月31日前对本院正高级职人员进行教学效果测评,并给出测评意见(测评意见为“合格”、“不合格”两类)。

四、注意事项

1、本院正高职人员须于2022年3月25日下午17:00前将教学资料、持续改进等材料按课程门类放至档案袋中(封面标明姓名、所在系所,课程名),交至本科教学办公室(格物楼305室,电话:62919305),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测评。

2、须打印提供最近四个完整学期的纸质版明细成绩表课程目标实现情况评测表(试卷分析)。须提供最近一学期(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的课程期末考试试卷,其他学期考试试卷可暂不调取(需要调取的老师可联系本科教学办公室)。

3、涉及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的课程须提供课程目标达成评价表(专业认证用)。

4、过程考核项不唯一,可根据实际过程考核形式提供支撑材料和评分依据。

5、典型负面清单:

(1)教学资料不全;(2)教学过程/考核方式/试卷命题未按教学大纲执行;(3)实验报告/课程设计报告未批改,或批改过于简单;(4)分项成绩出现大面积雷同,成绩统计多项错误;(5)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计算分析错误,持续改进举措与往年雷同;(6)未采取教学改进措施。

6、测评结果将作为教师年底教学考核和公共服务绩效发放的重要依据。

7、未尽事宜,由学院教学指导与督导委员会进行解释并以通知形式补充完善。

机械工程学院

2022年3月18日

附件1:机械学院正高职教学效果评测安排表.xlsx附件2:机械工程学院规范教学过程测评表.docx附件3: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过程考核工作的实施细则.docx

联系方式 / CONTACT US

学院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230009)

院长信箱

版权所有 : © 2023 合肥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