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6〕153号)、《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8〕5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和〈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的通知》(皖教办〔2013〕8号)、《合肥工业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16〕10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决定对我校部分国家级、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验收的项目范围
2010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部分国家、省级和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包括:专业结构优化调整与专业改造重大项目、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学成果推广、数字图书馆、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教学团队、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教学研究项目等。(详见附件8:2016年度检查验收项目列表)
二、年度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分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其中:国家级项目只检查不验收;所有延期未结题的省级和校级项目必须结题验收;所有到期的省级和校级项目原则上必须结题验收;所有未到期的省级和校级项目需进行年度检查。由于自2014年起,安徽省教育厅将所有5年建设周期的项目调整为3年,未到期但已满3年的项目如已经完成所有建设任务,可申请结题验收。
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各阶段任务的完成情况,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5.项目经费的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
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原则上由教育厅委托高校负责检查验收,省级振兴计划项目由省教育厅在高校自查基础上,统一进行检查验收。各学院及项目所在各单位需成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组和专家组,根据本单位项目整体规划、建设要求、建设方案和检查内容进行本单位整体验收自查,现场检查项目的标志性成果、示范效果及其对办学定位和特色的支撑情况。所有项目管理材料各单位归档备查,可邀请校级项目检查验收领导组和专家组成员协助本单位进行自查。除校级项目和省级一般教学研究项目外,所有申请结题项目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结题验收;如申请项目提前结题也需进行现场答辩。其他需进行年度检查的项目采取会议审查方式进行。所有现场答辩项目,项目主持人需准备8-10分钟的PPT,并接受现场问辩。
四、时间安排
12月14日前各学院及相关单位完成项目的自查和阶段性总结工作、提交相关材料;
12月22日前学校组织检查验收。
五、材料报送要求
1.各单位需报送的材料(相关表格见附件1-7):
(1)各单位项目整体执行情况报告(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整体执行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a、在推进科学定位、特色发展、开放合作、服务社会方面的成效。
b、在推进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方面的成效。
c、在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和提高资源使用效益方面的成效。
d、在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方面的成效。
e、在体现以学生为本、扩大学生受益面及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成效。
(2)汇总表(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需提交的进展报告(一式一份)或结题报告(一式两份)或结题答辩PPT;
(4)已到期需结题项目拟提交验收的用于公开展示的成果;
(5)需申请延期项目的延期申请和整改方案。
2. 纸质材料(各单位项目整体执行情况报告、汇总表、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一式两份、延期申请和整改方案)以学院为单位于2016年12月14日16:00前统一报送到2号行政楼306室。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答辩PPT、用于公开展示的成果、延期申请和整改方案等电子材料由各位项目负责人于2016年12月7日24:00前登录“合肥工业大学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38.95.115/qrmisstu/?orgcode=10359)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上传,之后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如账号或密码遗失,请联系各单位管理员。其他材料的电子档(各单位项目整体执行情况报告、汇总表)由学院统一发送到jxbgshfut@163.com。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等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视频的光盘。
六、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在教学建设与改革中的推动和示范作用。要成立专门组织,认真组织对各类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审查。本次检查和验收的结果将作为今后省级质量工程、振兴计划项目申报评审以及向教育部推荐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
2.到期项目原则上必须结题验收。确有原因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申请延期的项目需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项目不按期进行结题或不按任务书实施的,学校将约谈项目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方案。截至本通知下发之日起,2010年以前立项的尚未结题的各类项目作撤项处理;2010年以后立项应结题且已经批准延期一年结题而未结题的亦作撤项处理。
3.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各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
4.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合理使用经费,特别是集体项目的经费使用要真正用于专业建设、师资培训、课程改革、人才培养等,务求实效。
5.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学校财务管理系统显示的项目经费各年度使用清单和总经费的分类支出情况;根据省教育厅和学校财务管理要求,经费余额较多的项目,学校将不予结题。
6.所有项目需提供支撑或佐证材料,未提供的不予检查验收。
7. 十二五规划教材的负责人请在2016年12月14日前将出版的教材样书两本和当时申报书一份送到教学办306备案。
8. 联系人: 高老师 联系电话: 62902478
合肥工业大学教务部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