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实施办法

2022-05-30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的设置是实现校企结合、国内与国际合作,高起点、高质量推进高层次工程技术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支撑。为提高学院工程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科学合理分配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将招生指标向培养条件好、学术水平高、科研经费充足的学科团队和指导教师倾斜,发挥政策导向,进一步提升学院总体学科和科研实力,加快学院两个一流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1、每年招生指标包括优先分配指标固定分配指标待定分配指标2022年每位工程博导招生指标数上限为2人。

2优先分配指标为向重点人才工程(项目)、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重大科研成果完成人倾斜的奖励性分配指标。该指标对应的考生进入综合考核专家组的第一轮评议表决环节(优先指标评议)。优先指标分配条件及名额为:具有我校机械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招生资格的导师,人事关系隶属于机械工程学院,聘期内斛兵学者类岗位人才,国家级纵向在研千万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主持),上一年度科研经费到校总款一千万以上项目负责人(主持),上一年度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第一完成人,最多可分配1名优先指标。注:以上各类资格条件若同时满足二项及以上,分配指标不重复累加。

3固定分配指标为每位工程博导的招生基数,该指标对应的考生进入综合考核专家组的第二轮评议表决环节(固定指标评议)。固定指标分配条件及名额为:1)具有我校机械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招生资格的导师,人事关系隶属于机械工程学院,最多可分配1名固定指标;(2)具有我校机械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招生资格的导师,人事关系不隶属于机械工程学院,须为两院院士,最多可分配1名固定指标。

4待定分配指标对应的考生进入综合考核专家组的第三轮评议表决环节(待定指标评议),后续依据学校当年下拨学院的实际招生指标数按照排序决定是否录取。待定指标分配条件及名额为:具有我校机械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招生资格的导师,人事关系隶属于机械工程学院,且优先指标和固定指标之和为1,最多可分配1名待定指标。

5、相同指标对应的考生综合考核成绩由专家组进行评议表决并排序,不同指标对应的考生成绩按照优先指标考生(第一轮评议)> 固定指标考生(第二轮评议)> 待定指标考生(第三轮评议)进行排序。

6、各类指标不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类别,指标数均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总计数。

7、上一年度有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已分配录取后又放弃入学的工程博导,当年招生指标数减1

8、每位工程博导招生指标数上限将根据学校当年下拨学院的实际招生指标数作动态调整。

9、满足优先指标分配条件的工程博导,须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10、本办法自2022530日开始实施。本办法中的未尽事宜,由机械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机械工程学院

202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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