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硕士生指标分配与助研津贴管理暂行办法

2022-07-06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优化平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岗位津贴,促进研究生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经学院202274日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学院硕士生指标分配与助研津贴管理暂行办法。

1、指导思想

    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科研成果为导向,以科研经费为驱动,充分调动学院、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全面激发研究生学习、研究的主动性,实现培养优秀人才的教育目标。

2、基本条件

通过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的全体导师。

3、招生指标与助研岗位津贴标准

1)正高职称导师指标上限为6人,副高职称导师指标上限为4人,中级职称导师指标为1人;

2)兼职导师独立指导硕士研究生,须为两院院士;

3)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的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发放期限为3年,每年按12个月发放。

4、分配原则:

1)遵循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的基本原则;

2)对于第一志愿预报超额的导师,依据双向选择的原则,由导师决定指导的研究生;

3)对于第一志愿无研究生预报的导师,学院原则上依据报考研究生的二级学科与导师研究方向进行统筹分配;

4)上一年度有研究生学位论文被教育部学位中心、省学位办抽检为不合格的,暂停其当年硕士生招生资格;

5)上一年度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发放未达到本办法规定最低标准的导师,暂停其当年硕士生招生资格。

5、本办法自202274日开始实施。本办法中的未尽事宜,由机械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机械工程学院

202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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