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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师资引进指标分配办法(试行)

来源: 时间:2026-07-03 作者: 点击:

机械工程学院师资引进指标分配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高水平科研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有组织科研的导向作用,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学院国家级人才、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基地负责人,以及在人才引进、团队建设和科研平台发展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师或团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学科发展。师资引进指标分配应围绕学院重点学科方向、重大科研任务和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需要,优先支持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具有较强培养条件和发展潜力的教师及团队。

(二)坚持突出贡献导向。对国家级人才、省部级科研基地负责人、重大科研经费贡献的教师或团队在师资引进方面给予专项指标支持,体现人才资源与平台贡献、科研贡献相匹配。

三、指标类别与分配标准

学院师资引进指标主要包括国家级人才聘期内引进指标、新增获批省部级科研基地建设指标和个人推荐引进指标三类。

(一)国家级人才聘期内引进指标

1、国家级领军人才,在聘期内每年可获得2个师资引进指标。

2、国家级青年人才,在聘期内每年可获得1个师资引进指标。

国家级人才类别以学校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结果为准,聘期起止时间作为指标核定的重要依据。

(二)新增获批省部级科研基地建设指标

学院新增获批省部级科研基地的,在基地建设期内给予2个师资引进指标。

省部级科研基地包括经国家部委、省级主管部门或学校认可的科研平台。具体平台类别和建设期以正式批文、建设任务书或主管部门认定文件为准。

该类指标原则上由基地负责人统筹使用,优先支持基地建设方向、核心研究团队和承担基地主要建设任务的教授。

(三)个人推荐引进指标

对具有较强科研经费支撑能力的教师,学院给予个人推荐引进指标支持。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获得1个师资引进指标:

近一年到账科研经费达到300万元及以上;

近三年累计到账科研经费达到800万元及以上。

个人推荐师资引进指标主要用于支持在学科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教师或团队。具体贡献情况由学院结合科研经费到账和团队建设情况综合认定。

四、指标累计与使用规则

(一)本方案所列各类指标可累计。符合多个条件的教师、团队或平台,经学院审核认定后,可按照相应标准累计获得师资引进指标。

(二)师资引进指标可进行二次分配。因团队/基地负责人本人意愿或其他原因无法直接使用指标的,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同意后,可将指标调剂至同一团队骨干教师使用。

(三)指标二次分配应优先服务原指标对应的人才、平台或团队建设目标,不得脱离原支持方向随意转让。

五、博士后引进指标说明

博士后不占用本方案规定的师资引进指标。博士后招收、进站、培养和管理按照学校博士后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博士后引进与培养可作为学院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平台建设的重要支撑条件但不占用本方案规定的师资引进指标。

六、优秀人才支持政策

黄山学者优秀青年及以上层次人才,或学院认定的其他特别优秀的人才,实行一事一议政策,不受本方案一般指标数量限制,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七、经费认定口径

(一)到账经费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的正式数据为准。

(二)科研经费原则上不包括校内划拨经费、学院内部调剂经费以及不具备科研项目属性的经费。确需认定的特殊经费,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八、负面清单与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当年不予分配或暂停使用人才引进指标:

(一)上一年度出现师德师风问题、学术不端行为或科研诚信问题的;

(二)未按要求履行科研平台建设、人才培养或团队建设职责的;

(三)学院认定的其他不适宜分配人才引进指标的情形。

九、附则

(一)本方案由学院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学校师资引进和科研平台建设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间,学院可根据学校政策调整、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和实施效果,对本方案进行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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