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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斛兵学子奖励计划暂行办法(2024版)

来源: 时间:2024-09-20 作者: 点击:

机械工程学院斛兵学子奖励计划暂行办法(2024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教育改革,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充分调动本科生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机械工程学院设立斛兵学子奖学金并成立评定工作组开展相关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定,并充分考虑学生和导师的意见,进行双向选择。

第二章奖励方案实施细则

第三条 奖励对象

机械类相关、相近专业在读大四本科生均可申请。基本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各学年综合评测优良,具备本科就读学校推免(保研)资格

(4)拟在合肥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攻读硕士学位(全日制非定向)。

第四条 奖励标准

推免攻读机械工程学院硕士学位,奖励标准分为A和B两档。

A档标准如下:

(1)每人每年资助2万元,资助期3年,共计6万元/人。

(2)如在学期间转为博士生,资助期延长至5年,共计10万元/人。

B档标准如下:

(1)每人每年资助1.5万元,资助期3年,共计4.5万元/人。

(2)如在学期间转为博士生,资助期延长至5年,共计7.5万元/人。

第五条 本奖学金评选工作采取“申请-考核”的方式进行:

(1)学院征集意向导师并发布名单;

(2)学生自主联系名单中导师,与导师进行双向选择,有导师确认的申请者将优先入选;

(3)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斛兵学子奖学金申请表》,并附相关成果证明材料;

(4)对学生材料提交的材料,由斛兵学子奖学金评定工作组进行材料初步审核及筛选,需符合前述基本申请条件;

(5)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学院组织专家成立综合面试考核小组,小组成员由至少五名专家构成,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设组长一名,最终由面试小组专家的综合评分作为学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6)依据学生面试考核分数排名,择优奖励,并对奖励结果进行公示;

(7)若存在放弃,学院将按照面试考核成绩排名依次向下递推,进行补录。

第六条 奖学金由机械工程学院和入选学生的导师按1:1比例分摊发放,于研究生正式入学后以劳务费形式一次性或分批发放,连续发放三年/五年,对扣税部分需学生自行申报退税。

第七条 本奖学金包含应由导师发放的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本奖学金不影响研究生在学期间其他奖助学金的评选。

第八条 本奖学金奖励学生可视为保送研究生的一种,后续报名、导师选择,入学工作等将与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一起进行。

第九条 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斛兵学子在硕转博时需提交《斛兵学子延长资助申请表》。

第十条 若学生在攻读研究生期间,暂停学业,或存在休学情况,则暂停后续该项奖学金资助,待学生返回学校后再继续后续资助。

第十一条 若学生在硕、博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况取消其当年或后续该项奖学金的发放: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2)经认定的考试作弊或违纪行为;

(3)经认定的学术不端及学术失范行为;

(4)因短缺学分或其他原因达不到学位授予标准者;

(5)因未达到与导师约定的科研成果、业绩等,导师经书面建议取消其该项奖学金发放,并经斛兵学子奖学金评定工作组认定的;

(6)斛兵学子奖学金评定工作组认定的其他不宜继续享受奖学金的情形。

第十二条 若导师指导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暂停导师下一年斛兵学子的招生资格:

(1)前一年对斛兵学子奖学金发放不足的;

(2)受学生投诉,并经学院认定,确实未能为学生提供充分科研条件、未尽心培养,以及存在不当行为的。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5级推荐免试研究生起执行,2024级推荐免试研究生仍适用《机械工程学院斛兵学子奖励计划暂行办法(2023版)》,由机械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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