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学校暨安徽省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2017-05-26

各系(所)、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按照教育部、安徽省和学校统一部署,合肥工业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三届安徽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合肥工业大学选拔赛将于近期举行。有关大赛事宜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地各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学院组建团队(组内可以招募一名经济、管理类等相关学生,第一负责人为我院学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往届其他作品还可再次参赛)。

    五、赛程安排

    1.大赛报名(2017年5月25日-6月20日):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大赛APP(名称为“大创空间”)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

    2.比赛时间(暂定2017年6月25日)学院对报名的项目进行评审,同时择优推荐参加第三届合肥工业大学和安徽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六、学校政策支持和奖励

    1.政策支持

    获得校金、银、铜奖三个等级的学生团队,学校分别给予相应创新学分认可,并在保研、评优工作中给予倾斜。

    在全国总决赛中获得金、银奖的指导教师和团队项目,按照安徽省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程序,由学校组织、指导教师牵头申报,经评委会评审后可对应授予安徽省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不占学校当年申报名额。

    在安徽省总决赛中获得金、银奖、铜奖的指导教师和团队项目,按照合肥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程序,由学院组织、指导教师牵头申报,经评委会评审后可对应授予合肥工业大学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不占学院当年申报名额。

    2.奖励

在全国、全省和校级比赛中获得金、银、铜奖的团队项目组,指导教师和组织项目参赛单位,将分别给予重奖。具体奖励办法另定。

七、学院组织机构

      校赛和省赛选拔赛成立了以梁樑校长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为做好此次赛事,学院决定成立学院大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韩 江、訾 斌

副组长:黄康、 郑召丽

秘  书:朱立红、吴其林

组  员:王 勇、陈远龙、曾亿山、干蜀毅、王跃飞、王华毕、刘焜、王玉琳、刘炀、毕传兴、柴立平、肖云。

领导小组负责大赛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工作,并向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报告有关大赛组织情况。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格物楼305教务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比赛材料的收集汇总工作。

    八、有关要求

    1.各系所、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动员团队参赛,切实做好比赛组织工作,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同时,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练,积极推进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

    2.学院推荐参赛项目数不少于60项。学院间交叉组队的项目,系所做好协调工作,只能作为一个参赛项目申报。

    3.其他大赛有关事宜,可与大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学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朱立红 电话:18919663702,吴其林 电话:15375469699,

    QQ交流群:合工大互联网+大赛 494339119

       

                               机械工程学院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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