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招生

关于修订2023年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

 

各招生学院:

现就编制2023年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相关事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一、招生学科专业

招生学科、专业(专业学位类别、领域)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未经批准或备案的,不得编入招生专业目录。

1、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鼓励支持按一级学科招生。原则上招生规模小、生源差的二级学科必须纳入一级学科招生,统一分配招生计划。

2、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的划定以招生目录中公布的招生计划方式为依据,按一级学科公布招生计划,则应按一级学科划定复试分数线,并按一级学科进行录取;按二级学科公布招生计划,则应按二级学科划定复试分数线,并按二级学科进行录取。

3、因受篇幅限制,各学科专业(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所列研究方向应精选为既能体现学科特点又能吸引考生的主要方向。

二、招生导师

2023年招生导师以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招生资格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

因篇幅限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不公布各专业硕士生导师名单,为方便考生,请各招生学院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各专业硕士生导师名单;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公布各专业硕士生导师名单,兼职导师请加标注,如“某某 教授(兼)”

三、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在经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下达至各招生单位,届时请各单位将招生计划分配至各招生专业。

2、各单位在进行招生计划二次分配时,应坚持扶优扶强扶特扶需的原则,优先保障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和重点建设学科,严禁不分轻重主次,平衡分配。

四、硕士研究生自命题科目

自命题科目设置应尽量保持稳定。

1初试自命题科目设置

除特殊类型的二级学科以外,原则上都应按照一级学科设置初试自命题科目。同一专业不设置选考自命题科目;不得按研究方向设置自命题科目;学术型和专业型初试自命题科目应尽量保持一致;自命题科目名称要规范、明确、简明扼要。

2复试自命题科目设置

复试部分考试科目设置要简化,原则上不允许同一个学科按不同方向设置考试科目的情况。

3自命题科目考试内容覆盖范围及参考书目

1)各单位要列出初试、复试科目,以及该科目覆盖范围及参考书目。

2)各考试科目命题均应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覆盖范围)和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并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

五、报考附加条件

各招生学院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且不要出现歧视性表述),请在相应专业备注栏内标注。

六、修订说明

博士研究生只修订学术型招生目录,学术型博士招生方式为“硕博连读”及“申请-考核”,具体招生流程详见各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通知。

招生目录修订相关资料(附件1-9)请从工大研招工作QQ群(272905639)下载,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12023年教育部招生目录编制通知尚未下发,本次目录修订暂按2022年有关文件执行(附件6-8),如有变动另行修改。

2、附件9为《我校各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情况》,各单位在编制目录时可自主选择各专业类别下的专业领域,所选领域经校学位委员会通过后即可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