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所、各位同学: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和《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合工大政发〔2014〕140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已注册并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非定向硕士、博士研究生(MBA/MPA、在职研究生除外)。
二、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三、评选条件
1.符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符合《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
3.符合各基层培养单位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的评选条件。
四、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2017年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生39名、硕士生173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学校根据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及学科建设等情况进行分配(见附件1)。
五、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基层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1.9月中旬,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基层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全体研究生动员部署会议。
2.9月下旬,研究生根据评审条件自行申请,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签订《申报国家奖学金承诺书》,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基层培养单位负责对学生申请资格、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登记。
3.各基层培养单位要严格审核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论文、所获奖励、参加的社会活动等申报材料(已使用并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支撑材料不得重复申报),导师要签署推荐意见,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当事人的评选资格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未按基层培养单位规定截止时间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4.10月上旬,各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工作,初评结果要求在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广泛征求师生意见。
5.10月15日前,各基层培养单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汇总表》,以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
6.10月下旬,党委学生工作部将各单位推荐获奖学生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将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六、工作要求和说明
1.各基层培养单位应根据《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和本单位制定的评审细则,遵循平等、回避、公正、保密原则,充分征求本单位学术组织和研究生导师意见,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2.各基层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组织、初评等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备案。
3.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由各学位点所属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原科学技术研究院所属专职科研机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根据学校专职科研机构调整及党组织关系隶属情况,由所属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宣城校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由宣城校区负责组织实施。
4.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5.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培养单位公示期间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予以答复处理;如学生对培养单位做出的答复处理意见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在评审过程中,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贯彻落实教育部、校党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要求及学校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章开展,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同时要加强对优秀典型的宣传,更好地发挥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有意向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请认真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学院将于9月30日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