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合工大政发〔2013〕143号)、《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规程(试行)》(合工大政发〔2014〕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特点,制定出本评定办法。
一、基本条件与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在校研究生上一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本学年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学院及以上单位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4、导师不予推荐者;
5、学校依据相关规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其它要求:
1、该学年在学习、科研或社会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或已获得国家级奖项的硕士研究生,在评定时可优先考虑;
2、成绩有不及格者,最高只能获得三等奖学金,且不及格科目数少者优先排序;
3、学籍变动的研究生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基本原则
1、评选过程中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并取消研究生期间任何评奖评优资格。
2、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确定;二年级、三年级学业奖学金的等级根据研究生的综合测评与综合表现进行评定。
3、具体名额按照学校比例分配到学院二级学科点。
4、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形成各二级学科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3-5人。
三、综合测评办法
(一)基本内容
综合测评内容包括A、B、C、D四个方面。A类指思想品德、B类指学业成绩、C类指学术科研、D类指社会实践,权重分别为10%、30%、40%、20%。
(二)测评方法
1、A类思想品德计分标准(10%)
满分100分,由自评分数与测评计分组成
(1)本人自评,最高25分。由研究生本人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育部教学〔2005〕5号)的基本要求,进行自评;
(2)班级互评,最高25分。由班级同学进行综合互评,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
(3)导师评价,最高25分。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情况进行评价。
(4)辅导员评价,最高25分。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及配合学院开展活动的积极度;
2、B类学业成绩计分标准(30%)
研究生二年级计算公共基础课成绩,研究生三年级计算专业学位课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学业成绩K=X/Y 。其中X=各公共课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Y=课程学分的总和。(公共基础课成绩:指学校开设的英语、数学、政治类课程。)
3、C类学术科研计分标准(40%)
类 别 | 项目 | 排序 | 分值 | 备注 | |
论 文 | 国际核心、著名优秀期刊发表论文 | 1 | 50 | 1、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2、不同级别的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 3、刊物级别以校学术委员会确定的刊物级别为准;一般学术刊物要有刊号,且论文与本专业相关。 4、论文作者只认定第一作者,若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其他排名作者不能分享该论文得分。 5、非本学年的论文不予加分,所有论文或著作加分均应有收录该论文的书籍原件证实,或附有版面费收据并经导师签字证明的论文录用函,否则不得加分。 6、在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的,必须有录入该文的大会议程和论文集,否则,不予加分。 7、同一篇论文在不同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或收录,均计最高分,不累加。 | |
SCI、SS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 | 1 | 40 | |||
EI、校定著名中文期刊发表论文 | 1 | 30 | |||
校定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 1 | 15 | |||
一般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 | 1 | 5 | |||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年会论文集》 | 1 | 5 | |||
收入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 | 1 | 10 | |||
收入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 | 1 | 5 | |||
专 利 | 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 1 | 30 | 1、若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其导师为第一发明人,视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 2、软著10分封顶。 | |
国家发明专利实审 | 1 | 15 | |||
授权软件著作权 | 1 | 10 | |||
科 研 成果奖 | 国家级 | 120 |
| ||
省部级
| 一等奖 | 80 | |||
二等奖 | 40 | ||||
三等奖 | 20 | ||||
科技竞赛成果奖
| 国家A类竞赛-国赛 | 一等奖 | 40、30、20、10(排名得分,下同) | 有本人姓名的获奖证书
| |
二等奖 | 30、20、10 | ||||
三等奖 | 20、10 | ||||
国家B类竞赛-国赛 | 一等奖 | 30、20、10 | |||
二等奖 | 20、10 | ||||
三等奖 | 10 | ||||
国家A类竞赛-省赛 | 一等奖 | 5、3、1 |
注:1)以上所有成果第一单位必须为合肥工业大学;
2)以上所有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4、D类社会实践计分标准(20%)
学生工作(须提交证明) | 职位 | 分值 | 备注 | |
省级及以上学生干部 | 省学联(副)主席 | 7分 | 社会工作加分为职位分值乘以考核系数;考核系数如下: 优秀:1.2 合格:1 不合格:0
| |
校、院重要岗位学生干部 | 校研会(副)主席 院研会(副)主席 研究生党总支副书记 学生院长助理 辅导员助理 | 5分 | ||
院学生干部 | 党支部书记 院研会部长 班长 | 3分 |
社会集体活 动 | 项目 | 分值 | 备注 |
学校、学院学术讲座 | 0.1分/场(最高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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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斛兵杯”体育文化节(啦啦操、篮球赛) | 1分(参与) | 校三等奖及以上加2分 | |
校、院级其他活动 | 0.1分/2小时 |
|
注:1)校、院级其他干部、学生团体及班级的其他负责人根据工作表现酌情加分,但加分不得超过院级同等类别的计分;学生工作由相关负责人考核并经由辅导员审核。
2)社会集体活动加分可累加,最高3分。参加学院、学校学术讲座场次数以院研究生会统计的签到表为最终依据;校、院级其他活动按照参与时长计算加分,参与时长由院研究生会统计并经由辅导员审核。
四、附则
(一)其他未尽事宜请报学院党委讨论决定。
(二)本评定办法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机械工程学院
2018.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