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院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8-09-11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近日下发的《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建设合肥工业大学优良校风,杜绝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现组织学院各二级单位进行“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
请各单位:
1. 于本周三(9.12)例会上认真组织学习《通知》精神和学风建设的主体责任以及《合肥工业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细则》(合工大政发〔2013〕63号)和《合肥工业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合工大政发〔2016〕228号),强化学术规范、学术诚信教育,防范学术不端行为。
2.组织实施本单位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到每位教师和每位学生,逐一排查是否存在学位论文买卖、代写、抄袭等作假行为。
      各单位自查过程如果发现作假行为,请于本周四(9.13)20:00之前将自查结果反馈给学院。
机械工程学院
2018.9.11
附:
2.《合肥工业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细则》:http://xwgl.hfut.edu.cn/2016/0425/c1974a40188/page.htm
3.《合肥工业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http://xs.hfut.edu.cn/2016/1229/c2156a47218/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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