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指导意见》([2019]33号),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机械工程学院2022年级按机械类专业招生的本科生,在完成第一学年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学习成绩等,于第二学期结束后实施专业分流,第三学期正式进入各专业班级学习。为做好2022级机械类学生分流工作,学院制定具体分流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改革学院招生和人才培养模式,使学生在充分了解各专业培养目标、学习内容及发展前景的基础上,主动选择适宜的专业学习,进行分流培养,激发学生学习热情,促进各专业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分流对象和范围
(一)分流对象
按机械类招生的2022级本科生,其中休学复学、高年级编下至2022级机械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参与机械类专业方向分流,直接分流至原专业方向进行学习培养。
(二)分流时间
第二学期结束后。
(三)专业选择范围
2022级机械类分流专业包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智能制造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其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按机械制造、机械电子、机械设计、真空四个方向志愿进行填报和分流。
三、分流原则
1.兼顾学院专业学科发展与学生个性发展的原则
专业分流不仅要有利于学院专业学科的稳定发展,同时也兼顾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在尊重学生志愿填报的基础上,依照学生在校期间第一学年学习成绩,确定学生的专业。
(1)高考成绩排序位于大类分省(市、自治区)录取前25%名次(遇小数点四舍五入),修满必修课及限选课学分且无不及格成绩记录,以及未受到违纪处分的学生,可以优先选择专业。各专业提供给学生优先选择的计划人数比例不超过本专业计划总数的50%,若出现填报志愿人数超过提供计划人数的情况,依据第一学年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上述因计划人数已满而未满足第一志愿的学生,再按照其后续专业志愿和成绩排序优先选择专业。
(2)学院依据学生第一学年学习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学生志愿依次分流到各专业。专业分流过程中,优先考虑第一志愿,若填报志愿人数超过专业计划数,依据学习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多出人数根据其第二志愿分流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第二志愿仍未满足,继续根据其第三志愿进行分流,依此类推。
2.“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专业分流规则公开、计算依据公开、操作过程公开,保证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
3.有利于教学条件建设及教学资源有效利用的原则。
专业设置和布局综合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学院的办学积累、师资队伍、学科专业发展、教学资源合理配置、教学活动组织实施等,专业分流应有利于教学条件建设及教育资源的有效利用。
4.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有利于学生择业就业的原则。
各专业的计划人数是在结合学院各专业的办学情况,并参照当前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趋势等基础上确定的,有利于学生择业就业。
四、组织与实施
1.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专业分流工作组,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申诉受理工作组,负责学院专业方向分流的具体实施工作,制订详细的专业方向分流实施方案。具体分组如下:
(一)学院专业分流管理工作组
组长:訾斌
副组长:祖磊、蔡伟伟
成员:陈顺华、王勇、陈兵、王国栋、王华毕、扶菊花、倪峥、尹佳婧、吴泽霖、张羽
主要职责:负责学院机械类专业分流工作组织实施。教学办公室负责专业介绍以及与学校招生办公室的对接工作,学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学生填报与信息反馈工作。
(1)学院各专业工作组
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
组长:曾亿山
成员:赵萍、唐火红、毕海林
2)智能制造工程专业:
组长:刘征宇
成员:田晓青
3)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
组长:王华毕
成员:李德宝
主要职责:负责线上线下的专业介绍与宣传工作,解答学生提出的与专业相关问题。
(2)学生工作组
组长:蔡伟伟
成员:尹佳婧、吴泽霖、张羽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学生参加专业分流志愿填报,第一学年成绩平均学分绩点(GPA)计算,高考成绩排序位于大类分省(市、自治区)录取前25%名次学生的名单公示,了解学生动态,及时向学院反映相关信息等。
(二)学院专业分流申诉受理工作组
组长:张显东
副组长:蔡伟伟
成员:马培勇、王华毕、王跃飞、周丹
主要职责:监督学院机械类专业分流工作的各个环节,掌握各专业和学生在专业分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接受学生申诉受理并及时做好回复工作。
2.工作安排
(1)确定分流的专业与计划人数
学院确定分流的专业与计划人数,并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2)分流依据的计算和核查
高考成绩排序位于大类分省(市、自治区)录取前25%名次学生的名单由招生办公室提供,并在学院公示。
各学院根据分流规则,计算每位学生的相关数据,以便确定学生的选择优先级,并发布给学生。
(3)专业介绍
学院教学办公室组织各专业对学生进行专业介绍。
(4)专业选择
由学生按要求自主填报分流专业志愿。志愿须填满大类所含全部专业(方向)。未全部填报者,当志愿不能满足时,视为服从调剂。
(5)确定结果
结合学生的志愿、分流依据及分流原则,确定学生的专业分流结果,并在学院公示三日。
五、时间安排
专业分流工作于第二学期结束后进行。
六、成绩排序依据
以第一学年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及限选课程的成绩平均学分绩点( GPA)为排序依据。若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则依次以高等数学、英语成绩为排序依据。
其中未考或未修课程的成绩,按零分进行计算。
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见《合肥工业大学学籍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17]90号)第九条。
七、其他工作
1.学院在专业分流工作开始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学生专业培养所需基础课程的开设,做好大类培养与专业分流的衔接工作。
2.学院各专业应安排时间和组织人员向学生提供相应的专业咨询、政策解释等工作。
3.学生分流专业确定后,除学校转专业外,不得更改专业。
4.进入专业分流阶段学习的学生均必须按所分流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并取得规定学分,毕业资格认定、学士学位授予及学费缴纳,严格按照分流后专业的标准执行。
5.按大类招生的学生,若因休学、留学等原因不能参加本年级专业分流的,复学后参加复学后所在年级的专业分流。即使当年高考成绩排序位于各大类分省(市、自治区)录取前25%名次,也不再享受优先选择专业的权利。
八、本专业分流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机械工程学院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