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简称编下)分为自愿申请编下和必须编下两种情况。具体是:
第一条非毕业班学生,虽未达到必须编下所规定的学分标准,但无法跟班级正常学习者,可自愿申请编下学习,但应在秋季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
第二条自愿编下学习的学生应提交书面申请,学生所在的学院教学院长签署意见,教务部审批。未满18周岁的学生自愿编下学习应由其监护人提交书面申请或者书面同意意见。
第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退学警告并且必须编下学习:
第四条按学籍管理规定必须编下学习的,由各学院通知学生及其家长,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编下学生按下一年级的各项要求执行,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六条编下学生应根据所在专业的培养计划、个人实际情况制定出学年学习计划。学习计划中应包括所有未及格的课程、由于培养计划改变而未学习的课程。已获得及格成绩的课程可申请免修,选学其他相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