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风是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教书育人的本质要求,是高等学校的立校之本、发展之魂。为深入推进我校学风建设,发扬办学传统,弘扬科学精神,规范学术行为,遏制学术腐败,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根据《教育
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大学是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文化传承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优良的学术风气与学术环境是维护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学科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保障,对鼓励师生原始创新和自主创新,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本细则主要针对我校的学术研究、社会服务和教育教学活动,适用对象主要包括从事学术研究和教育教学活动的教师、专职研究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等。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实施原则
第四条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学术诚信为规范,倡导严谨治学、实事求是、民主务实、勇于创新的学风。
第五条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把学术风气和科研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从严管理,坚持惩防结合,通过实施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进一步明确责任义务,构建工作体系,加强制度建设,树立优良学风,营造良好学术环境。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纪律检查的党委副书记、主管学科建设的副校长、主管科学研究的副校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担任副组长,主管科研和学位的校长助理、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副教务长、主管行政工作的副秘书长、主管人事工作的副秘书长、科学技术研究院副院长、纪委副书记、党政办公室主任、宣城校区管委会主管教学的副主任、学生工作部部长、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小组成员。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是我校学风建设的领导与协调机构,主要职责为:制定全校学风建设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学风建设;受理高校学风问题举报并对重大学风问题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处理建议;组织开展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研究及宣传教育等。
学校设立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学术委员会秘书长担任,发展规划办公室主任、人事管理办公室主任、师资管理办公室主任、自然科学研究办公室主任、科技合作办公室主任、社会科学研究办公室主任、学位管理办公室主任、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信息与网路中心主任、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研究生教学办公室主任、宣城校区教学办公室主任、纪委办公室副主任、党委宣传部副部长、继续教育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学生工作部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部长、宣城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党政办公室主管信息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办公室成员,办公室主管由学术委员会办公室主管担任。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起草全校学风建设相关政策;定期开展学风建设活动;定期检查学风建设工作;接受学术不端行为的署名举报;受理当事人的异议投诉;对学术不端行为和异议投诉进行甄别和鉴定;公开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结果。
第七条 强化各学院和教学科研单位在学风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学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督促全校大力开展学风建设,推进学风建设,将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纳入各学院和教学科研单位校风建设的整体工作之中,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之中,进行统筹规划和贯彻落实,各学院和教学科研单位应成立学风建设办公室,开展本单位学风建设工作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把学风建设真正落到实处。
第四章 制度措施
第八条 充分发挥学风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构建弘扬优良学风的长效机制,制定实施学风建设宏观政策,建立学术不端行为实时监控机制,实现学风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大力建设教育、制度、监督相结合的惩治和预防工作体系,为净化学术风气、弘
扬科学精神营造良好的政策与制度环境。
第九条 建立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宣传教育制度。加强学术规范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平台,通过组织宣讲会、讨论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宣讲《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著作权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规范,突出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等方面的教育,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意识。加强学术道德和职业规范宣传教育,大力宣传《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将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纳入高校教师、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职业培训内容,开展师德教育全员培训。具体措施为:
1、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完善学风建设网站,在校刊上设立学风建设专栏,定期宣传学风建设优秀团队、治学典范和道德楷模的先进事迹;
2、由校工会负责每两年各组织一次教书育人、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3、由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每年开展一次学风建设相关法规宣讲活动;
4、由学生工作部负责将学风教育列入每年新生入学教育内容;
5、由学生工作部负责在研究生新生入学教育中开展学风教育专项活动;
6、由学位管理办公室负责每年对研究生指导教师开展一次学风专项教育;
7、由师资管理办公室负责将学风专项教育纳入新教师进校培训内容,至少要安排一个单元;
8、由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每年要面向全校开设至少一次学风建设专家讲座;
9、由学生工作部、团委负责每年组织面对全校本科生的学风建设报告会;
10、由党校负责定期举办与学风建设相关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
11、由团委负责结合相关教学环节开展学术诚信活动。
第十条 实施科学研究的过程管理。科学技术研究院对各类科研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管理数据库,及时掌握各类项目的研究进展和完成情况,加强项目中期检查,严格项目结题验收,促使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学术规范与目标要求完成研究任务。具体措施为:
1、由各学院与科研机构建立科研项目实验原始记录和检查制度,科学技术研究院定期组织抽查;
2、由各学院建立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的实验数据审查制度,学位管理办公室组织抽查;
3、由科学技术研究院建立学术成果公示制度;
4、由各学院建立教师和学生毕业和离职研究材料上缴制度,由档案馆负责核查;
5、由各学院建立学术论文投稿作者签名留存制度,学风建设办公室每年组织全面检查;
6、由科学技术研究院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强化申报信息公开、异议材料复核、网上公示和接受投诉等制度,增加科研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第十一条 完善学术不端行为监督机制。具体措施为:
1、实行公示制度,由教务部、科学技术研究院、师资管理办公室、人才引进办公室在各类教学改革和科研项目立项、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分别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强化项目申报信息公开制、异议材料复核制、网上公示制和接受投诉制等,切实规范管理程序;
2、建立各类评审资料存档制度,各职能部门、学院将所承担推荐、评审的通知、程序、办法、评审组名单、评审结论、公示情况建立档案备查;
3、由学风建设办公室负责建立教师科研诚信档案,由人事管理办公室将科研诚信纳入教师年度考核的内容,对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4、由学风建设办公室负责强化学术监督,认真受理和及时处理重大学风问题举报,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和检举,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程序开展调查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5、由学位管理办公室负责严格执行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制度、集中答辩制度、盲审制度,执行过程与结果建档存档。
第十二条 建立学术不端惩处机制。严格执行学校在学术不端查处方面的有关规定和处理程序,具体措施为:
1、由纪委、人事管理办公室和学生工作部分别负责对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根据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严厉惩处,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由科学技术研究院、师资管理办公室、学位管理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分别负责对学术不端行为者采取取消申报科研项目资格、延缓职称或职务晋升、撤消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招收研究生、解除职务聘任、撤销学位等处理措施;
3、由党委宣传部负责根据学校要求及时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监督。
第十三条 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具体措施为:
1、由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学风建设情况汇报,定期检查并及时公开检查情况,视情况给予奖惩;
2、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在学校校园网学风建设专栏上,公布各学院和教学科研单位的学风机构组成、学风建设成效、学术规范制度、学术不端行为惩处等方面的情况,并及时更新国内外学术风气、学术规范建设研究动态;
3、由校务部、教务部、研究生院、科学技术研究院、学生工作部以及各学院撰写本单位学风建设年度报告,报送校学风建设办公室,由校学风建设办公室负责每年撰写学风建设年度报告并定时发布和上报;
4、由校纪委、校学风建设办公室每年组织检查实现学风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和不端行为查处机制三落实、三公开情况(公开机关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职责、工作人员联系方式,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校学风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此细则不一致的相关规定,按照本细则执行。